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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债公司堤防企业逃避账款的行为.债,包括债的产生、债的担保、债的存在、债的履行直至债的消灭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中都存在着被“逃债”的风险。北京要债公司介绍一些比较常见的企业逃避回款的手段进行分析。
1.移资逃债
移资逃债是直接而单纯的逃债方式。主要表现有:
(1)将财产直接转移。例如,主管部门将其主管的一家债务人企业的财产直接转移到另一家非债务人企业,并迅速处置财产。
(2)把自己的财产直接赠给第三人。例如,利用票据法上的特殊规定,把汇票直接背书给第三人。
(3)用极其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给第三人。
(4)用不合理的高价买受第三人财产。例如,约定过高的违约金、滞纳金等,而债务人是故意违约。
对于此类转移资产逃债的手段,债权人应当充分利用《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制度。《合同法》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然而,仔细研究该规定,可知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更多的情况可能是债权人明知对方是逃债,也没有足够证据,从而无法行使撤销权。